石家庄市20举措力救楼市 实施购房补贴
2008/10/21 8:59:55
■石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20日起执行
■个人购房将享契税减免等财政补贴
■无公积金职工,有担保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本报讯(记者王亚楠)从昨日起,个人购买市区内二手住房、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并按时全额缴纳契税的,按契税额的50%给予补贴;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分别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昨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给出了20大救市举措,这些举措从昨日起开始执行。
石市出台20条房产新政
《意见》自2008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2009年12月31日。
该《意见》的出台是为了促进石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增强投资和消费信心,确保“三年大变样”工作顺利进行,推动石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该《意见》结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石市实际,对于维持房地产市场的正常发展,引导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具有一定的意义。
《意见》自2008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2009年12月31日。它适用于石家庄市建成区,各县(市)、矿区可参照执行。此外,规定强调,在《意见》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政策出台,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购房有契税补贴
个人购买二手住房、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并按时全额缴纳契税的,按契税额的50%给予补贴。
《意见》中指出,个人购买二手住房、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并按时全额缴纳契税的,按契税额的50%给予补贴。
“我们已同财政部门协商好,这一规定从20日起开始执行。也就是说,从昨日起,个人无论是购买商品房还是二手房,不论是大户型还是小户型都给予相应的补贴,直到2009年12月31日止。”石市相关部门人士告诉记者。
据上述人士解释,在个人购房认定时间上,商品住房以交易双方办理手续,签订买卖合同日为准;二手住房以交易双方办理房产交易手续日起。根据政策,以大户型为代表的按4%的比例征收契税的,给予补贴后购房者实际缴纳的契税为2%;按1.5%比例征收契税的,给予补贴后购房者实际缴纳的契税为0.75%。
规范房产团购
团购房产的政策还处于探索阶段,不作为固定模式来执行。
《意见》中指出,以出让方式取得商品住宅建设用地及合法建设手续的开发企业,可与有意组织本单位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的单位进行定向建购。
“目前关于团购的政策还处于探索阶段,不作为固定模式来执行。”有关人士解释,过去团购都是自发组织的,不正规、矛盾较多,有些不允许销售的项目也在进行团购销售,容易出现开发商携款潜逃事件。而按新规定开发商自身投资资本必须达到25%,这样就规避了卷款潜逃事件的发生。这一举措在不违背国家的硬性规定基础上,对市民团购房产从措施上进行完善,确保市民在享受优惠的同时,确保资金安全。
开发商优惠条款多
《意见》中对开发企业的条款占比例较大,主旨还是在缓解开发企业资金缴纳矛盾。
“《意见》中对开发企业的条款占比例较大,主旨还是在缓解开发企业资金缴纳矛盾,为其创造较好的开发投资环境。”有关人士指出,受国家持续紧缩货币政策影响,开发企业面临资金紧张、融资难等问题。对此,《意见》将规定开发企业过去一次性缴清的税费等,改为分次、分阶段缴清,允许具备条件的土地切块开发等,调动开发企业的积极性。
另外,《意见》还扩大了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和申请范围。
房产新政20条
进一步加大调控力度
1、建立房地产联席会议制度,根据房地产和住宅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科学制定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开发规模、区域分布及结构比例,定期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协调解决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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