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教授:应合理限定宏观税负水平
2010/11/2 15:29:25

        从发展中国家来看,政府实际全部收入占GDP的比率过高,对创业、投资、经营和就业就会形成不利影响。这一衡量水平也被称为宏观税负水平。 
  目前对中国宏观税负水平的争论很多,之所以出现这个争论,是因为很多政府收入并没有纳入全部预算管理。
  从“十二五”时期财税改革的展望来看,笔者以为:首先,要形成统一完整的国家财政收入体系;其次,要合理限定中国宏观税负水平,不能一任该水平持续快速上涨。
  哪些项目还应纳入财政预算
  2009年我国预算内的财政收入只有68476.9亿元,其中税收为59514.7亿元,其他收费等项目为8962.2亿元。实际上在此之外,还有预算外表内收费和表外收费12999.8亿元,社会保险金16116亿元,土地出让金收入15910.2亿元,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收入57.35亿元,发行彩票收入1324.79亿元。以上这几项共计114885.04亿元,占当年GDP 337313.4亿元的34.06%。
  可以看出,中国目前的政府收入体系中,除了税收和一部分收费进入了预算外,相当部分收费罚款收入、社保资金收入、国有企业利润、土地出让收入、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收入、出售彩票收入、公共考试收费等项目,基本上没有进入政府的财政预算。
  笔者认为,应当逐步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一是目前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应当改革为矿体(如面积和深度等)出让,矿体中矿物产权拍卖的方式,并将拍卖收入上缴财政。
  二是土地出让。应废除目前政府一家卖地并“招拍挂”的体制,应当所有的土地平等进入土地市场,同地同价,政府收取交易增值税,以及土地使用税,税收上缴财政。
  三是各种收费和罚款,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要坚决进行清理和废除;有些不合理的,即使合法,也需要逐步清理和废止;有些合理的收费,如移动公司的频道使用费、航空空间使用费等,应推行费改税,并制定合理的税率或者提高税率,纳入财政预算。
  四是发行彩票收入、举行全国性考试缴费收入等,都应当纳入国家财政收入,进行预算管理。
  五是国有企业和银行的资产、利润应纳入财政预算。国有企业的红利和私有化收入应该上缴给财政部,纳入正规的预算程序,并用于公共支出。
  以上五个方面之外,还有央行铸币税收益是否纳入财政预算,以及社保费是否改为税收的讨论。笔者赞同央行铸币税收入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观点,铸币税既然是一种国家主权货币带来的收益,就应当是国家利益,应当纳入预算,由代表管理国家收入的财政部门管理,不应当由央行用来再贷款或者向外投资,成为央行的部门利益。
  在社保问题上,从结构有效、稳定和政令统一的角度讲,社保资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管理。从地方逐步集中到中央,从部门集中到国家的财政预算。
  将国企资产和利润纳入财政预算
  在以上这些方面中,将国有企业和银行的资产、利润纳入财政体系,是国资体系的一个大动作。
  我国目前的现状是,虽然国家对企业投入了巨资,但是非金融的国有企业经营性的国有资产,没有向国家上缴收益,并且,作为国有资产,其保值和增值情况也没有向人大报告;金融性的国有资产,国家财政也没有从中得到应有的资产收益,资产损益也没有向人大报告;非经营性的国有资产,预算宽算宽用,重复建设和购置,闲置和利用率低,资产收益坐收坐支等现象十分严重。有必要将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等纳入预算管理。
  经营性国有资产预算管理,有不同选择方案:或单独编制向人大报批,或者收益上缴和亏损补助部分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并专门向人大报批。方案上,或是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金融监管部门分别编制两大系统的国有资本金预算,其中资产总额向财政部汇集,国有资产收益应当向国家交纳的部分,纳入国家预算的收入项;或是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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