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掀贷款支付管理风暴
2009/4/14 10:07:57

  本报获悉,银监会有关部门起草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等三个贷款管理办法(下称“三个办法”)。此举目的在于,提高信贷管理的效率,真正实现贷款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转变,从而营造良好的信贷文化。
  近日,监管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相关准备工作,为制度实施铺路。
  4月10日,银监会在系统内举行相关培训,阐述“三个办法”的出台背景和解读有关条文。4月13日,部分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齐聚北京,参加中国银行业协会召开的“三个办法”征集意见座谈会。
  贷款支付管理“革命”
  知情人士透露,“突出贷款支付管理,加强贷款用途管理”,成为“三个办法”的重点内容之一;提出了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分为由“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类,并提出了具体的操作要求。
  所谓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委托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在目前对公贷款的实际操作中,银行一般是将贷款资金直接拨付至借款人账户,但在拨付贷款资金之前,银行会审查相关交易背景资料。
  监管部门此番在制定“三个办法”时,首先强调实贷实付和贷放分控原则。意指贷款获批后,需要按规定用途使用时才划付资金;贷款资金划付方式原则上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也可视情况采用专用账户支付和借款人直接支付方式。
  某中小银行授信人士称,银行对固定资产贷款支用的审核更为严格,而流动资金贷款相对宽松一些;如“正常的流动资金开支,客户挪用到固定资产投资上,我们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魔鬼隐藏于细节之中,任何贷款管理链条上的任何一环出现问题都会引发挪用风险。业内人士称尤其是流动资金贷款是企业使用较为频繁、出现问题较多,且易于导致贷款挪用的品种。
  而此番《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流贷办法”)的规定也相对细致。
  前述知情人士称,在流贷方面,监管部门要求,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需要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如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经营扩张过快或主营业务不突出的客户;信用状况一般或有恶化趋势的客户。
  目前,“在支用管理上,银行并非一次性将贷款资金打到借款人账上,而是要求借款人提供购货合同等凭据,支行行长会在其授权范围之内,逐笔地审核地审核、签字,企业方可提款。”上述中小银行授信人士称,但实际上,支行行长关心的是借款人能否按时还本付息,至于信贷资金是否被挪用,则不完全是他们关注的重点,尤其是熟悉的客户;“只有对不熟悉的客户,每次提款时,支行行长才会严格逐笔审批”。这位授信人士坦言,其中隐藏操作风险。
  而“流贷办法”明确了支付管理的放款控制机制,以确保借款人按照约定用途、约定金额使用贷款。如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收款人、付款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是否与借款人经营范围相符,是否与企业经营情况和资金周转等实际情况相符;审核同意后,贷款人通过借款人账户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
  而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特点、信用状况和对借款人的熟悉程度等,选择事前逐笔审核方式,或者事前批量审核、事后逐笔检查或抽查等方式对借款人的提款申请比照上述条款进行审核。
  为四万亿投资保驾护航 

  言及监管部门起草“三个办法”的背景、目的,前述知情人士透露,首先是“为拉动内需政策的投资项目保驾护航”。
  这位知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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