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适应性”调整准入政策
2009/4/3 8:51:28

  银行市场准入再开闸。
  多位知情人士透露,继放宽准入条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商行跨区域经营,以及允许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之后,近期,银监会再度酝酿微调机构准入政策。
  对此,有银行监管人士称,这或将涉及对银监会(2006)2号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下称“2号令”)的修改;但调整应该主要集中于程序和手续方面,如通过向地方银监局下放部分审批权限,以提高审批效率,并引导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在地市级和县域设立分支机构。
  此前,在银行申请设立分行的准入政策方面,有着一个“2+1”的不成文的规定,即一年可以申请开设两家分行,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在中西部地区增设一家分行。下一步是否会突破“2+1”的限制,目前尚未有更多信息。
  权限下放
  银监会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本次调整由银监会监管二部操刀,而主抓国有银行的监管一部和主抓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合作金融部等都未参与,上述两部门亦表示,并不知晓有这样的办法在酝酿。
  “本次调整,主要针对的是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银监会相关人士说,其初衷主要是放宽和简化机构设立,通过设立更多的银行类金融机构来加强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
  据悉,本次放松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审批程序的办法,已经研究了有一段时间。主要是在内部程序、内部授权上会有一些新的调整,会相应加大分局的审批权,更多授权分局。但是,由于相关细则尚未最终敲定,并需要由监管二部和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协商,办法出台还有一些不确定性,而具体出台时间亦不可知。
  相关监管部门人士透露,尽管条件会有放松,但是设立分行之硬条件之一“拨付营运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这一条款应该不会放松。
  “我们也听到关于放宽(机构)准入的说法,但没见到有具体政策下来。”4月2日,某中小银行高层告诉本报记者。
  在他看来,如果监管部门进一步放宽机构准入,关键要看两个方面,一是银行的风险评级要达到一定水平,二是银行总体的战略目标和机构规划得到监管部门认可。“风险评级在二级以上的商业银行,在机构设置方面已基本放开,要做的是首先向监管部门上报机构发展规划,在监管部门同意后,进行落实即可。”
  对于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申请设立境内分行,2号令给出了8项条件,如“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比例、盈利能力等重要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风险评级结果较好”等。2号令第四十条中规定,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行筹建申请由其总行向拟设地银监局提交,由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监管部门酝酿的调整中,机构准入的审批权限可能向下延伸。“原来都是由银监会来审查筹建分行的申请。下一步,可能会给地方局一定的权限。”上述中小银行高层称。
  目前在机构设置方面,一是银行需要有规划,二是大部分审批权限集中在银监会层面;“这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给商业银行带来一些问题,包括审批效率等方面。”4月2日,一位银行监管人士在与本报记者交流时指出,对此,下一步的政策调整可能会有所考虑,在权限等方面作出“适应性调整”;但调整的导向是鼓励商业银行到地市,以及县域设立分支机构。
  这位监管人士坦言,在城市层面,金融服务总体不错,机构网点布局和竞争都比较充分,银行机构也都能实现盈利和商业可持续;但在部分地市一级和县域,股份制银行的网点还较少,存在不同程度的金融服务和竞争不充分的问题。
  “未来,进一步鼓励银行机构向下延伸,审批权限也会适度下放,比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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