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新规规范基金公司投管人员
2009/3/21 17:26:11

  证监会20日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 》(下称“指导意见”),和2006年颁布的指导意见相比,基金经理任职资格更严格,对于直系亲属买卖股票有了明确的规定,另外还要求基金公司实时监控MSN等通信工具。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投资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利用管理基金份额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利益输送,不得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投资管理人员不得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等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基金经理任职资格更严格
  修订后的指导意见对于基金经理任职资格的要求更加严格,基金经理在任职前应当通过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机构组织的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公司不得聘用未通过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人员担任基金经理。
  根据证券业协会同日发布的《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对基金经理实行注册管理制度。基金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册变更。 
  直系亲属买卖股票要及时上报
  另外,此次修订中再次对可能导致“老鼠仓”的基金管理人员直系亲属证券投资监控进行明确要求,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员工不得买卖股票,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其账户和买卖情况。公司所管理基金的交易与员工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交易应当避免利益冲突。 
  实时监控MSN等通信工具
  修订后的指导意见还加强了通信管理制度管理,要求公司固定电话应进行录音,交易时间投资管理人员的移动电话、掌上电脑等移动通讯工具应集中保管,MSN、QQ等各类即时通信工具和电子邮件应实施全程监控并留痕,录音、即时通信、电子邮件等资料应当保存五年以上。
  该指导意见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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