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IPO办法拟5月施行
2009/2/7 21:01:32
10年轮回,中国证券市场创业板有望在2009年正式推出。
据本报记者拿到的近期已上报至国务院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显示,该办法施行的时间初定在2009年5月1日。
“如果顺利的话,国务院会在本月批准创业板的IPO办法,全国两会前(3月初)正式公布,之后还将有系列配套规则出台,这个时间大概需要两个多月,到5月份创业板应该可以正式推出。”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不愿公开姓名人士对本报记者分析。
这距2008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恰一年有余,距2000年深圳证券交易所筹备创业板工作将近10年。
在全球经济衰退和中国经济“保增长、促转型”的背景下,创业板推出拥有“天时、地利、人和”。
在2008年12月13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在资本市场建设方面适时推出创业板;国内自主创新、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正勃兴涌现,对资金的渴望急需满足;包括PE在内的机构投资者及普通投资者,也渴望在2009年找到主题性投资机会。
熊市中坚持推出创业板,也被视为监管层推动制度建设的一以贯之。
与征求意见稿比较,《管理暂行办法》共58条,其中增加2条,修改5条。
值得注意的是,为强化风险控制,增加了创业板合格投资者准入制度的原则性规定;同样是鉴于企业的高风险,强化了退市规定。而在征求意见阶段广为讨论的企业上市标准,未作修改。
“现在中小板IPO未放行,而且排队预期时间很长,公司正在和投行研究是不是考虑上创业板。”一家原本拟上中小板的中关村企业老总对本报记者说。
设立投资者准入制度
控制风险,一直是监管部门在设计创业板相关制度时考虑的重要因素。
2008年,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曾在一次媒体通气会上表示,创业板的风险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企业,二是投资者,因此要给两者“设门槛”。
因此,当时的考虑是投资者要在投资创业板之前签订相关风险知悉协议书,“不是说不让老百姓投资创业板,但要防范风险。”该负责人说。
秉承这一原则,本次上报的《管理暂行办法》“总则”中明确的增加了一条——“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
“现在投资者结构还不合理,不是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所以存在一个影响市场稳定的潜在风险因素。”一位已储备了很多创业板上市资源的券商投资银行部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
虽然原则已定,但合格投资者如何具体界定,监管部门还需出台更明确的操作指引。
实际上,“研究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已被列为2009年监管部门的重要工作。1月14日,在2009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会议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对此的阐述是:区别投资者的不同市场风险认知水平和承受能力,提供差异化的市场、产品和服务,并建立与此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安排。
据记者从监管部门获得的信息看,合格投资者制度会是一项系统工程,证券机构提供相应服务、投资者对不同市场的适应性等,都将有配套考虑,《管理暂行办法》只提出原则要求也就不难理解。
从目前已有的制度看,主板和中小板已经开始推行合格投资者制度,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过《个人投资者行为指引》,以培育成熟、合格的个人投资者。
为防控风险,对创业板投资者的准入“门槛”也会有其他具体要求,比如交易所将颁布的交易细则中,可能会规定交易规模的限制。如现在三板市场采用的是“3万股为1手、每次交易最低1手”,也就是说,如果1只股票价格为1元/股,则投资者买一手就需3万元,因此这一要求设置的是资金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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