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改革惠及企业
2008/11/19 9:14:35
从明年1月1日起,我国在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据悉,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减轻企业负担1200亿元。对于那些资本密集型、技术领先型,且设备折旧率高的行业尤为有利。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并确定了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其中包括自明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其内容主要包括: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从企业角度来说,增值税转型消除了生产型增值税制下产生的重复性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负担过重的不利状况,促进城乡劳动人口充分就业。然而,从财务角度出发,增值税转型对于企业究竟“好”在何处?
本文权且通过个案解析“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条款给企业财务状况带来的变化。
假定A公司为电力生产业的上市公司,股本规模约为2.27亿股,从公司公布的三季报中我们得到如下数据:该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实现每股收益0.0193元,每股经营现金流量为0.043元,主营业务收入59090万元,主营成本49313万元,其中用于购置新设备费用为22901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2354.06万元。如该公司第三季度报表采用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转型新办法,那么该公司财务报表将在原有基础上发生三方面的变化。
主营成本降低无论税制转型前还是后,企业产品的主营业务成本都由三方面组成:原材料转移成本、固定资产折旧成本和生产工资成本。对A公司而言,主营业务成本第三季度为4931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折旧成本约为22901万元(暂不计旧设备的处理所得利润),余下26412万元则为原材料转移成本和生产工资成本之和。
增值税施行价外税,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在当期销项税额恒定的情况下,当期销项税额的减少就能直接减少应纳税额。
在现行增值税之下,产品销售的增值额等于销售收入减去原材料转移成本,也就是产品的折旧成本和工资成本,作为企业销售产品的增值额而需要缴纳增值税。而改革后的消费型增值税模式,将设备采购过程中交纳的增值税作为抵扣项,进入当期应交税费项核算,不进入固定资产科目,因而该设备折旧额就相应有所减小,对应到财务账面上,就是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对应A公司的财务状况,固定资产折旧转移成本22901万元=购买新设备费用(价格+增值税)-旧设备处理所得利润,现采购过程中增值税部分进入当期税费项核算,则生产成本相应降低。
主营利润增加下面来计算一下该公司主营成本的减少幅度,并由此得出该公司当期主营利润增加额。
同样道理,在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成本入账,成本包括买价、增值税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包括运输费用、非增值税税款、保险等);而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由于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增值税可以抵扣,固定资产(不动产例外)成本就低一些。
以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的设备类固定资产成本为比较基准,假设所购设备执行基本税率17%,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固定资产成本的降低幅度为:17%-(1+17%)=15.54%。
因此,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设备折旧的降低导致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降低,可以提高当期的主营业务利润。根据现行规定,因折旧成本降低而导致的企业利润增量,也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现行所得税率为25%,因此公司因设备折旧降低而增加的净利润幅度为:15.54%×(1-25%)=11.66%。则A公司三季报的固定资产成本调整为22901万元×(1-11.66%)=20230.74万元,主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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