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报》:新举措为注册会计师银行函证工作保驾护航
2016/8/18 10:25:25
我国在推动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大力推动下,注册会计师行业多年的呼吁迎来了新的规范性文件的出台。
近日,财政部、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这对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和银行业来说,都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这是继1999年之后,国家部委层面的两家主管部门再一次联合发文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永宏说。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通知推出的新举措将为高质、高效的银行函证回函工作保驾护航。
规范银行函证防范财务舞弊
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与企业经营活动及银行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资金往来形式更加复杂多样,银行函证程序的执行面临诸多问题。
这既影响了银行函证的实际效果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也不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在实际工作中,银行函证的回函效率和质量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回函格式不统一、回函不及时、回函率低等。
“有时甚至存在由于回函不实导致引发银行运营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的可能,如虚构银行存款、伪造收入凭单和银行对账单、掩盖银行存款被质押冻结的信息等行为。”陈永宏说。
从近年来资本市场的造假案例来看,企业造假手段愈来愈隐蔽,全业务循环的系统性造假愈来愈成为趋势。然而,所有案例都需要通过资金流的配合来完成。作为注册会计师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核心审计程序,银行函证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特别是针对舞弊导致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从银行等独立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通常被注册会计师认为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当无法获取重要账户的银行函证时,注册会计师几乎无法通过其他替代测试程序获取满意的审计证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技术标准部合伙人王微伟说。
然而,在实践中,银行对账单及网银记录可以轻易被伪造。少数内部控制不健全的中小银行可能不需要授权和指定责任人就对未经复核的银行对账单等加盖签章。如果企业有刻意造假行为,而银行回函又不能提供可靠的信息,就会导致事务所审计失败。
“银行函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不仅能在整个社会经济运行和信用层面充分、便捷地实现信息共享,而且能够极大地减少重复工作,更将极大地节省社会资源。”陈永宏说。
通知的出台是对国务院倡导诚信社会共建的回应,也是国家在商业和金融领域诚信建设中不断完善法制的一种体现。
此外,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徐振认为,通知的贯彻实施,将大大增强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资本市场的能力,进一步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更好地落实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提出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决策部署,为各项经济改革措施的推进落实保驾护航。
银行函证重要性提高到新高度
对比1999年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近日发布的通知有众多亮点,业内人士也纷纷为其“点赞”。
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就注册会计师银行函证的格式内容和保密义务,以及银行回函的工作程序、回函要求、回函的内部控制、集中处理机制和对银行回函的监管工作作出了全面规范。
比如,通知要求银行从健全内部管理、防范金融风险、承担社会责任的高度,充分认识银行函证的重要性;针对银行函证中的实务问题,提供了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增加了银行询证函中的询证项目,使之能够覆盖被审计单位与银行之间的主要业务往来。考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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