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符合规定的四类民生建设免征耕地占用税
2008/11/26 10:00:46

  新近发布实施的《福建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规定,符合规定的学校、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机构等四类民生建设占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该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占用耕地,可免征耕地占用税。而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须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备案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占用耕地,可免征耕地占用税。
    经批准设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占用耕地,可免征耕地占用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服务机构内专门用于提供医护服务的场所及其配套设施占用耕地,可免征耕地占用税。而医疗服务机构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须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等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不再免税,统一以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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