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需要登报声明作废吗?
2019/8/9 9:28:34

      问:发票丢失需要登报声明作废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第二项第一目规定:“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中的‘并登报声明作废’。”
 
  因此,发票丢失无需登报声明作废。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4 永大中国 | 永大会计师事务所 | 永大税务师事务所 | 永大评估师事务所 电脑版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