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分析
2010/9/8 14:22:39

        企业会计准则在我国上市公司有效实施已有三年历史,会计准则实施的经济效果已经凸显,有效地促进了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统一了财务报告的格式和披露要求,提升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有效地促进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和发展。财政部会计司2010年五月份发表《我国上市公司2009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分析报告》,报告说,截至2010年4月30日,沪深两市共计1‚774家上市公司如期披露了2009年年报,除此之外,上市公司基本上能够较好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相关信息。比如,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按照固定资产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固定资产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固定资产构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折旧、处置情况、是否存在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和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信息。财务报表中其他重要项目也都以附表形式在附注中作了充分披露。财务报告中的数据均以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为基础,并依照会计法规定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会计准则实施三年来,所有上市公司都按照会计准则统一规定的财务报告格式和要求向报告使用者公开披露了财务报告,2007年有1‚570家上市公司、2008年有1‚624家上市公司和以及2009 年的1‚774家上市公司公布了汇总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报告使用者依据这些综合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量的财务报告,评估企业价值和预测企业未来,据以做出相关决策。投资者通过财务报告可以做出投资决策,债权人通过财务报告可以做出信贷决策,企业管理者通过财务报告可以做出管理和企业发展决策,政府部门通过财务报告可以做出宏观经济决策。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加强政府对市场监管、推进我国会计国际化的需要,财政部于2006年底正式颁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该准则体系由三部分内容构成:一是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和报告原则等。基本准则的作用是指导具体准则的制定和为尚未有具体准则规范的会计实务问题提供处理原则;二是38项具体准则,主要规范企业发生的具体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三是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主要包括具体准则解释和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等,为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提供操作性规范。这三项内容既相对独立,又互为关联,构成统一整体。在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构成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每一项确认计量准则都规定了应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披露的会计信息,同时建立了财务报告列报、现金流量表、中期财务报告、合并财务报表、每股收益、分部报告、关联方披露和金融工具列报等报告类准则。会计准则规定的财务报告体系主要由两大部分构成,一是财务报表格式,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二是附注,附注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存在子公司的母公司应当同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和个别财务报表。从而形成纵横交错、结构严谨、格式统一、内涵一致、信息可比的财务报告体系。2009年6月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三号”,在我国正式引入了综合收益概念,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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