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的年报审计博弈
2009/4/3 15:24:56
进入4月份,2008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进入高潮,明细表中“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等审计意见类型,在外行人看来有些绕,却不知这几个看上去差异不大的审计术语背后,是每年都少不了的一场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的博弈。
在客户要求与原则中游走
“每年做年报审计都像一场战斗。我们事务所不大,目前负责审计的是一些非上市公司中的中小型企业,太琐碎,客户要求又多,但比起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却一点也不轻松。”已有8年审计经验的CPA秦帆对《中国会计报》记者说。
前段时间,秦帆刚刚审计完一家化工厂。审计中发现其存货核算不准确,之后和客户沟通,对方不配合,直说:“绝不接受保留意见报告”。秦帆将几个事项一列,准备出具保留意见报告。
这时,对方的态度软了下来,列举了一系列化工企业自身成本核算困难的问题,希望不要出具这样的意见类型。最后,按照规定,秦帆还是出具了保留意见的报告,只是报告的写法婉转了一些:未能实施存货的监盘。
意思是存货的期末数量准确性CPA无法认定,使用此份年报审计报告的人一看就会懂得其中的意思。
参与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都有抱怨或烦恼。说到底,烦恼大部分来源于客户的要求与CPA原则性之间的权衡。
一位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有过5年年报审计经验的CPA,这样形容道:“举个例子,客户的业绩考核指标是利润率10%,达到了就会获得奖金1000万元,但目前的利润率是9.99%,怎么办?还是会让其过关。难道会因为这0.01%出具保留或者否定意见的报告,从而失去一个大客户吗?我们需要做的是,在既不违反太大的原则、又不得罪客户之间游走。”对此,不少CPA表示赞同,认为在年报审计过程中,有调整要求的客户并不少见。不管怎样,CPA还是需要依据准则来出具报告,但这其中多少存在的一些妥协,也是应该理解的。
但由于会计理念和专业知识背景的不同,CPA对同一个问题的判断有时也会不同,所以客户的要求是否违法违规也不易一棒子打死。
CPA能否透露客户造假信息?
记者采访的几位CPA,无一不是对自己所审计的客户情况守口如瓶,绝不透露半点客户的详细信息。但在近几年的年报审计中,也发生过CPA向媒体透露客户所提出的违法要求的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九条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而客户造假或者企图造假,是否属于商业秘密?CPA是否有为其保密的义务?对此问题,有业内专家表示,会计报表的错报和企业的舞弊行为不适用于保密原则。就现有的职业道德规范来看,技术准则与道德准则只要求CPA根据准则的要求出具报告,但原则上不要求也不禁止CPA将此类信息透露给媒体和公众。
尽管法律上并不将CPA向公众透露客户造假信息视为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但在CPA行业内,不赞同此种做法的人士 仍占大多数。
有CPA在博客中写道:审计师和律师所处的角色是相似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是委托关系。律师难道可以在法庭上不为自己的当事人辩护,或者将当事人的信息告知媒体吗?如果觉得有审计风险可以退出。向媒体透露内情是最坏的一种做法,这破坏了一个行业的游戏规则,以后还有哪家客户敢委托你来做审计?
弱势CPA如何自保
外界对年报审计的关注点,大多落在CPA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属实上,却长期忽略了由于客户的一些违法要求,造成审计报告无法形成,从而给会计师事务所带来损失的情况,而这种现象却普遍存在。
某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先生表示,自己曾经在年报审计过程中,遇到过客户对于一个重大调整接受不了,又拒绝接受发表保留意见报告的情况。在无法进一步沟通的情况下,李先生的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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