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更名,无形资产回归高校
2009/2/20 17:10:00
高校企业新一轮改制已箭在弦上。近日,教育部再发“更名令”,叫停高校校办企业冠名:凡学校企业冠用学校名称全称的,除几种特殊情况外,今年年底前必须全部依法取消冠名。
这意味着“复旦复华”、“同济科技”、“交大昂立”、“川大智胜”等名称将不复存在。相关人士认为,此举对保护包括校名在内的高校无形资产有着重要作用,并将有效规避部分高校国有资产流失。
更名是大势所趋
“更名,作为校企管理体制改革的一大内容,是大势所趋。”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教授林钢在接受《中国会计报》采访时这样断言。
据悉,除了校企冠名将在年内取消外,今年教育部直属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工作目标还包括:6月底前,应组建而尚未组建资产公司的9所部属高校必须完成资产公司组建工作;年底前各高校全民所有制企业数量要在年初基础上再减少一半以上等等。
事实上,以校办企业不冠学校名为最直观反映的校企改制方案早在2001年就已被提出。当时根据《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指导意见》,北大和清华的校办企业率先进行了更名,比如,原“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已变更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教育部再次发布《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将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范围扩大到了教育部直属高校。今年1月,教育部再发“更名令”,将改制推向纵深。
对此,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董事长蔡军还读出了另外的欣喜:“这无疑也进一步透露了重视高校无形资产保护的讯号。”据了解,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出于公共财政不足的考虑,允许高校和院所自筹经费,创办企业。此后,各大高校竞相开办自己的企业。林钢指出,校办企业在人才、专利与专有技术、融资、经营管理等方面有着其他社会企业无可比拟的无形资产优势,高校冠名则为它们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支撑点。
但问题也同样不可小觑。这些高校的冠名企业质量良莠不齐,其中一些企业擅用学校名誉谋取不义之财,严重影响了学校声誉。“校名既然是一种能创造经济价值的无形资产,就不能随便借用。”蔡军说。
影响难以量化
“绝非是简单地去掉几个字,这对双方尤其是企业的影响非常大。”蔡军显然经过了一番深思熟虑。他指出,企业基于无形资产之上的潜在效益,至少在短期内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影响程度依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一些效益好、存续时间较长的企业受影响的程度相对较小。”但是,要对这种影响进行量化却比较困难。“学校的名称归属校誉,是高校拥有的一项特殊无形资产。”秦皇岛正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王宏霞表示,校誉如同企业的商誉,是一种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高校通过校誉同样可以获得很大的收益。但企业可以把市场收购价或股票市价作为企业经济价值的间接反映,以确定企业的商誉价值。而校誉的评估和计量却很难。
对于校誉这样的非金融资产,既不可能找到相应的市场价格,在 市场上也没有类似的参照物,那就只能参考科研水平、社会认知度、学生综合素质等社会评价进行综合评估。“虽然会计准则要求精确计量,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还是无法在财务报表中进行适时确认。”王宏霞说。
此外,对于企业来说,商誉也不能单独入账。只有在外购或兼并另一个企业时,根据购买企业支付的价款扣除被收购企业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负债后的余额,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入账。因此,从财务角度,在其投资人和企业形式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之前学校名称给企业带来的商誉也不会记入企业的财务账簿。
“一所著名大学的校名给学校带来的利益是不可估量的,就如同驰名商标一样,是学校和国家的一笔巨大财富。”蔡军认为,高校可以利用法律手段对校名等无形资产进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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