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报或增碳资产估值操作有难度
2010/9/3 9:45:57
低碳已成为全球的话题,减少碳排放、减缓气候变化对人类社会的影响,企业担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8月2日成立的国际组织??国际综合报告委员会(以下简称IIRC)(由英国查尔斯王子的可持续性会计项目(A4S)与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共同宣布成立),提出创造一个全球认可的会计可持续发展框架,使气候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通过财务报告得以体现。
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此次倡议还得到了制定财务报告规则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以及发展和促进金融市场国际监管标准的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的支持。
气候变化影响≠二氧化碳
目前,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主动披露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报告。但是由于没有一个衡量和报告环境、社会影响的全球标准,这些公司的报告就相关性和质量而言,存在千差万别。据介绍,石油巨头BP公司把该公司排污、钻井、炼油造成的污染处理以及用于购买碳排放指标的资金,以期货的形式,作为一种成本,在财务披露中出现,但没有专门列明。
就此次IIRC的倡议,专业人士认为,对企业是有积极作用的。因为这是资本市场认可的一种新的资产。以前其价值不被承认,现在有了实现其价值的市场,能够拿出来交易、变现,或者利用这部分资产来进行融资,对具有“碳资产”的企业是利好的。
国内领先的CDM开发咨询机构北京一致人和国际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杨智平对本报记者表示,从狭义上理解,在财务报告中加入气候变化因素,看起来就是对企业碳资产进行估值的问题。但是气候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不只限于二氧化碳排放。企业经营活动对气候的影响至少还有两个方面: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二氧化碳虽然占据了大头,但是只限于二氧化碳是不全面的。而且怎么定义碳资产还是个问题,对国内很多公司来说有节能减排的义务,但还没有资产。
在我国目前的条件下,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项目)集中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以及能效提高领域,所谓拥有“碳资产”的企业也只是跟这些领域有关的企业。对于大部分行业的大多数企业来说,“碳资产”并不存在,或者说是一种“负资产”。
“CDM目前存在很多变数。”杨智平说,现在能够评估出来的“碳资产”或许2012年以后就不能算资产,抑或由于游戏规则修改而不能兑现。
我国规定尚有空白
在我国,随着企业开发CDM项目、进行碳减排交易的活动越来越普遍,由此也产生了如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填写财务报表的现实需求。
据我国最早开展碳减排交易专业法律服务的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周亚成高级律师团队介绍,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汇综复[2008]27号《关于办理二氧化碳减排量交易有关外汇业务的批复》的有关规定,碳排放量指标是指排放一定量二氧化碳的权利,是一种无形资产。境内企业出售碳排放量指标而收入的款项应当申报在“资本账户??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收买/放弃-其他无形资产的所有权转让收入”项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 号)规定了对于企业实施CDM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相关优惠政策,但要求企业应单独核算其享受优惠的CDM 项目的所得,并合理分摊有关期间费用,没有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我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鉴于温室气体减排量资源归中国政府所有,而由具体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归开发企业所有,因CDM项目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所获得的收益归中国政府和实施项目的企业所有。实践中有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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