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涉及重复征税短期开征难 恐转嫁消费者
2010/8/26 13:30:19
日趋“白热化”的环境税讨论,渐进“密集” 的官方表态,此起彼伏的专家学者声音,这一切似乎都成为环境税即将开征的“前兆”。然而,环境税不是一个简单税种,而是一个涵盖多个税种的税系,开征难度不容置疑。那么,环境税开征后,与环境保护紧密相关的企业会受到什么影响, 其增加的企业税负如果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个人又将如何承受?
在8月24日召开的“中澳政府管理项目总结大会暨项目成果国际交流会”上,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称,中国环境保护的压力非常大,如果排污企业,包括排污个人不缴纳环境税,对保护环境是不利的。我国可能要开征环境税。
其实,对于环境税,业界一直议论不断,官方表态也开始进入“密集期”。早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称,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已经将环境税问题列入议事日程;4月,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发文指出,今后一个时期要研究开征环境税,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税收导向。5月底,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表示,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研究开征环境税方案。
近期有媒体曝出,环境税在“十二五”期间开征的可能性比较大,还给出环境税具体征收节点,称环境税将在2013年开征。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虽未给出明确回复,却也表示,环境税“十二五”期间开征是一种可能,可能意味着现有的一些环保税种在“十二五”期间税率或者征收范围会有所变化,也可能意味着有新环保税种出台。就目前来看,环境税的完善工作一直在逐步推进过程之中。
虽然热议不断,但20世纪末国际税收学界兴起的环境税这一概念,至今没有一个被广泛接受的统一定义。不过,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学者普遍认为,环境税应包含所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种。“如果给环境税明确下一个定义,那应该设定为,凡是以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为目的的税种统称为环境税。”刘尚希表示,环境税是一个税系,现有与环保有关的税种都可称为环境税。因为环境税不是单一税种,诸多现有税种都可划归到环境税中,以燃油税以及遭热炒的碳税和资源税为例,它们都是以环保为目的,所以都应属环境税范畴。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同样认为:“定义环境税虽是复杂问题,但以保护环境为目的开征的税种都可算为环境税,其主要内容应该为消费税。”
据了解,目前西方国家基本形成完整的环境税税系,已开征的环境税涉及大气、水资源、生活环境、城市环境等十多种,课征范围极为广泛,包括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垃圾税等。通常各个国家都根据国情,选择相关税种组合实施,大多数国家选择五种以上。西方国家征收环境税不局限于按“污染者付费”原则,其目标扩展到促进资源节约、促进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的转变等方面。
“西方国家的做法,是对每一种排放物设置一个税种,例如为二氧化硫设置硫税、为二氧化碳设置碳税,但这种做法在我国行不通,就我国国情来看,想在现有税种基础上另起炉灶,单纯为每种污染物设置一个环境税税种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刘尚希表示,“中国模式环境税开征策略或将体现有保有压,环境税包含内容甚广,具体实施方式也要有所不同。以目前开展的新能源汽车补贴为例,实际是通过税收鼓励使用新能源,以达到环保目的,这可定义为环境税的一种实施策略;相反,以资源税为例,通过改革措施,扩大征收范围、实行从价计征、适度提高税率,对资源开采、运输、使用过程中的环境成本进行内化,限制资源过度开采、过度使用,同样是为达到环保目的,故也是推进环境税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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