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交易信息披露资产评估报告规范
2020/9/2 9:04:00

关于发布《不良资产信息披露行业标准规范》等五项规范的公告
 
鉴于我国不良资产交易尚未形成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高,阻碍了交易效率的进一步提高。依托在金融权益类业务方面的丰富积累和服务经验,北金所致力于构建规范化、标准化的不良资产交易信息披露平台,以提高市场交易信息的透明度。北金所与市场机构合作,制定了不良资产信息披露标准规范,特此发布,供市场成员参考使用。  附件:1.不良资产基本信息描述规范2.不良资产交易中介服务机构尽职调查规范3.不良资产交易信息披露法律意见书规范4.不良资产交易信息披露资产评估报告规范5.不良资产交易信息披露专业咨询意见书规范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1日
附:不良资产交易信息披露资产评估报告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不良资产交易业务中提供评估服务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编制和出具行为,根据《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不良资产评估业务包括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的以不良资产处置为目的的价值评估业务(以下简称价值评估业务)和以不良资产处置为目的的价值分析业务(以下简称价值分析业务)。
 
第三条  价值评估业务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对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不良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价值分析业务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无法履行必要资产评估程序的不良资产在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或者价值可实现程度进行分析、 估算,并出具价值分析报告等咨询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本规范所指不良资产评估报告,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根据不良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价值评估或价值分析业务,编制和出具的评估报告或价值分析报告,价值分析报告应参考评估报告出具。不良资产评估报告内容应当完整,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基本遵循
 
第四条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不良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不良资产评估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不良资产评估业务。
 
第五条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不良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
 
第六条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与委托人、评估对象以及其他相关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第七条  不良资产评估报告,由标题及文号、声明和摘要、目录、正文、附件构成。
 
第八条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清晰、准确、客观陈述不良资产评估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九条 不良资产评估报告提供的信息,应当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不良资产交易市场成员能够全面了解不良资产评估情况,使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第三章  标题与文号、声明和摘要
 
第十条  不良资产评估报告标题应当简明清晰,一般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关键词+评估对象+不良资产评估报告”的形式。
 
第十一条  不良资产评估报告文号包括资产评估机构特征字、种类特征字、年份、报告序号。
 
第十二条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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