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企业研发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国际经验对比及评析
2020/8/26 11:01:00
研发创新是企业实现长期价值的关键路径,也是国家和地区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动力。由于企业研发活动具有投资巨大、项目融资约束高、投资回报不确定等特点,①税收优惠是激励企业积极投入研发创新活动的重要政策手段。研究表明,科学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够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提供稳定的政策指引,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提高风险应对能力,提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积极性。如何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的二次分配作用,让企业创造价值、服务社会的同时,更大力度地投入创新活动,是世界各国需要研究解决的难题。本文将在梳理部分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研发激励税收优惠政策中存在的不足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一、发达国家研发税收优惠政策简析
近年来,科技创新作为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吸引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各国政府相继出台了形式多样的研发税收优惠政策,以期达到激励企业研发、推动中小企业参与科技研发、吸引创新型人才的政策效果。
(一)直接优惠与间接优惠并重,与创新链紧密结合
由于企业研发活动所具有的高风险和高投入的特点,研发税收优惠政策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如何真正促进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切实帮助开展研发活动并创造出科技成果的企业进行成本和风险分摊,在给予企业一定灵活度的同时,又能防止企业进行政策套利,将税收优惠用于与研发创新无关其他经营领域。从国际经验看,主要发达国家研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发展经历了由单纯倚仗直接优惠到直接优惠与间接优惠并重的历程。直接优惠一般包括定期减免所得税和直接采用低税率等优惠方式,资产加速折旧、费用扣除和亏损结转等则属于间接优惠的范畴。相对而言,直接优惠更注重保证政策赋予企业足够的灵活性,而间接优惠更加注重对创新环节进行细化引导。主要发达国家的研发税收优惠政策是直接优惠与间接优惠方式的有机结合,贴近企业创新链条,激励企业高效创新。
1.通过直接优惠为研发赋能。资金不足是阻碍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主要障碍,在研发过程中企业往往对资金的灵活度有较高要求。各国政府既要通过包括税收在内的一系列机制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同时也要避免企业以研发的名义进行政策套利。主要发达国家大多以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为基础,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的发展情况灵活设置优惠方式,给予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不同力度的税费优惠。法国规定,除研发费用发生的当年可进行税前扣除外,企业还可以进行研发税后抵免——纳税年度有效研发支出在1亿欧元以内的,可以在应纳税款中抵免30%,超过部分可抵免5%;新的抵免申请人还可在申请前三年依次享受50%、40%、30%的抵免优惠。
2.通过间接优惠引导企业优化创新流程。实践经验表明,在企业创新的过程中,“政府之手”加以有效引导,能够帮助企业提高研发创新效率,而通过税收间接优惠,帮助企业更新设备、寻求外部合作、促进企业创新的中间环节提质增效已成为各国普遍做法。美国企业如与高校、研究所、科研部门等联合开展研发活动,可以从应纳税额中直接抵免65%的研发费用。日本政府出台的《增加实验研究费税额抵免制度》等政策规定,与科研机构合作的私营企业为特定目的而进行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的6%可直接抵免公司税,同时这些企业可享受更短的设备折旧期限。
(二)中小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简析
从全世界范围看,尽管科技巨头依旧是主要科技创新活动的领航者,但中小企业正在成为科技创新的重要生力军。然而,资金不足、融资困难、经营能力较差、抗风险能力较低等亦是中小企业面临的普遍问题。主要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通过给予税收优惠的方式提高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积极性。
1.以
下一页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4 永大中国 | 永大会计师事务所 | 永大税务师事务所 | 永大评估师事务所 电脑版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