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改革:与印度的异同
2018/9/25 14:40:59

中国和印度增值税改革都引起了广泛的国际关注。各国对中国增值税改革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对印度增值税改革的评价褒贬不一,总体肯定。本文从改革历程、制度设计、征管方式等方面介绍并比较两国增值税改革,梳理改革经验,希望加深读者对增值税改革的了解。

 
历 程
  在增值税推广实施的60多年时间里,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不断变化,各国一直致力于完善增值税制度和征管措施。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的增值税改革浪潮中,中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和印度货物和劳务税(GST)的改革受到国际各方广泛关注。
  
  中国历时近40年,全面建立起现代化的增值税制度。中国于1979年开始在某些地区和行业实行增值税。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增值税制度初步建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1994年开征了对提供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等部分劳务征收的增值税,标志着中国建立起了相对独立的增值税制度。之后,特别是2013年以来,中国加快了增值税改革的步伐,主要表现在:扩大征收范围,实现彻底转型,简并税率档次,废止营业税,修订颁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进一步降低税率。至此,中国基本建立起了现代化的增值税制度。
  
  印度历时10余年,初步建立全国统一的GST制度。印度在过去10余年一直致力于GST改革,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辛格政府初步形成GST改革思路,二是莫迪政府完成GST改革宪法修正,三是莫迪政府推动GST的起草与实施。在财政部起草并由GST委员会讨论通过的《GST法范本》基础上,2017年4月联邦议会通过了《中央增值税法》《综合增值税法》《中央直属区增值税法》和《增值税(对各邦补偿)法》。31个邦级立法机关在2017年4月19日~7月5日先后通过各自的邦增值税法。至此,印度基本建立起了全国统一的GST制度。
  
  中印改革获国际各方高度关注。国际各方对中国营改增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一是营改增有助于中国的经济重心从传统产业向创新和服务业转变,将有助于激发中国经济活力并使经济保持平衡发展状态。二是新的增值税制度消除了原增值税制度存在的导致竞争扭曲以及通货膨胀的弊端,并将金融行业纳入征税范围按较低税率征税,具有先进性。三是营改增展示了中国财税部门高效的执行力。国际各方对印度GST改革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印度GST改革统一了长期以来实施的条块分离的增值税制度,统一了国内市场和税制,降低了物流成本且消除了重复征税,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营商环境。二是税制尚存大的缺陷。与其他国家实施的更为规范的增值税制度相比,印度GST距离中性规范的增值税制度还有较大差距。
  
制 度
  中国实行规范的单一制,印度实行复杂的“双轨制”。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开征增值税的国家一样,现行增值税是一种由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征收的单一制增值税,这也是标准规范的现代化增值税制度的特征之一。而印度为保证各邦(中央直辖区)利益,采用了世界罕见的“双轨制”GST,对邦内货物和劳务提供,由中央政府和邦政府分别征收中央GST和邦GST;对中央直辖区内的货物和劳务提供,由中央政府和中央直辖区政府分别征收中央GST和中央直辖区GST;对跨邦(中央直辖区)交易,由中央政府征收综合GST,实际上是中央GST和邦GST(中央直辖区GST)的综合。
  
  中国税率档次适中,印度税率档次过多。中国增值税现行税率为16%、10%和6%三档税率,税率档次适中。印度GST目前主要设有5%、12%、18%和28%四档税率,此外,还设有0.25%和3%两档适用钻石、未经加工的宝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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