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库[2017]26号关于印发《国债做市支持操作现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7/2/16 10:09:25
关于印发《国债做市支持操作现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7]26号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中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国债做市支持操作现场管理,保障国债做市支持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国债做市支持操作现场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国债做市支持操作现场管理办法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17年1月20日
附件:
国债做市支持操作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债做市支持操作现场管理,保障国债做市支持工作公平、公正、有序,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债做市支持操作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154号)等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债做市支持操作现场(以下简称操作现场),是指在规定的操作时间内,按照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指令,通过国债做市支持操作平台完成国债做市支持相关操作的区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债做市支持操作现场管理,是指对操作现场人员和操作等方面的管理,包括操作现场人员管理、操作现场出入管理、操作现场通讯管理和技术支持管理。
第二章 操作现场人员管理
第四条 操作现场人员包括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派出的相关工作人员。每次操作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同业拆借中心原则上各派出1至2人进入操作现场。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同业拆借中心应当于每年年初确定当年操作现场人员名单(格式见附1),名单由同业拆借中心保管,用于进行操作现场出入登记管理。名单上未列示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操作现场。有关单位名单如有调整,应及时更新。
第五条 财政部操作现场人员负责组织操作现场各项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操作现场人员负责监督操作现场相关工作合规有序进行。
第六条 同业拆借中心操作现场人员负责保障国债做市支持操作平台及操作现场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条 竞价结果需经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操作现场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后方能生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操作现场人员如发现有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且拒不改正情形的,有权拒绝在竞价结果上签字。
第八条 同业拆借中心操作现场人员应当如实填写操作现场情况记录表(格式见附2),记录国债做市支持操作现场情况,并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操作现场人员签字确认后妥善存档保存。
第九条 国债做市支持操作竞价期间,操作现场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债做市支持相关竞价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明示或暗示参与机构修改竞价价位、增加或减少申购或申售量及进行其他有违国债做市支持操作公平、公正、有序原则的行为。
第三章 操作现场出入管理
第十条 同业拆借中心应当在操作现场入口设置值守区,不迟于国债做市支持操作竞价开始前半小时派员值守,办理操作现场出入登记手续等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操作现场人员应当于国债做市支持操作竞价开始前在值守区履行登记手续,记录本人姓名和进入时间,并于国债做市支持操作竞价开始前进入操作现场。
第十二条 国债做市支持操作竞价期间,所有进入操作现场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开操作现场。如因身体严重不适等特殊原因必须离开操作现场的,必须由非本单位的其他操作现场人员中
下一页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4 永大中国 | 永大会计师事务所 | 永大税务师事务所 | 永大评估师事务所 电脑版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