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函[2016]709号关于公布全国百佳国税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名单的通知
2017/1/10 11:35:35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布全国百佳国税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名单的通知 税总函〔2016〕709号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县级示范区的通知》(税总函〔2016〕115号)工作部署,经各省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推荐、税务总局审核,确定北京市通州区等单位为全国百佳国税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全国百佳国税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先行先试作用,不断拓宽合作领域,积极创新合作事项,为全国深化国税地税合作提供经验借鉴。各省国税局和地税局要及时总结、提炼全国百佳国税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先进经验,并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上报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
  附件:全国百佳国税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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