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发[2016]324号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外汇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促进银行卡清算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2017/1/10 11:34:12
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外汇局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促进银行卡清算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银发〔2016〕324号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法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局)、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外汇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非银行支付机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近年来,我国银行卡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已形成一定产业集群和市场规模,成为扩大消费、拉动内需和服务民生的重要助推力量。银行卡清算机构在银行卡产业中居于核心地位,是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基础保障。为增强我国银行卡清算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发挥银行卡清算市场对完善支付体系、发展普惠金融、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国际经济合作的积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法律制度,夯实市场基础
结合市场发展新趋势、新业态、新问题,加快推进支付结算条例立法进程,完善银行卡清算业务相关法规政策,明确各类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完善打击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相关司法政策、银行卡领域违法行为定性和处罚标准,促进银行卡民商事纠纷案件审理原则和标准的明确统一。
二、完善标准体系,支撑产业发展
加快新兴支付服务相关标准研制工作。鼓励市场自主制定满足创新发展需要的技术标准。构建涵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多层次银行卡标准体系。健全检测体系,强化银行卡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支持银行卡市场主体、行业团体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探索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融合,推进金融集成电路(IC)卡、移动支付等优势标准国际化,提升自主技术标准的国际影响力。
三、落实财税政策,促进银行卡普及应用
针对银行卡产业特点,统筹完善银行卡跨行交易相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征管配套措施。落实特约商户及时足额进项抵扣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有关规定,提高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的积极性。收单机构和特约商户不得向消费者转嫁或变相转嫁银行卡刷卡手续费,不得对选择银行卡支付方式的消费者采取歧视性措施,切实维护消费者用卡权利。
四、完善市场机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稳妥有序开放银行卡清算市场,支持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试点设立信用卡公司,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逐步实现信用卡利率、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的市场化定价,引导市场主体提高自主定价能力,构建有效促进行业平衡发展的银行卡价格体系。鼓励发卡机构通过保险合作等方式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客户权益保障机制,积极发展银行卡客户损失补偿保险。建立健全安全与效率兼顾、创新与规范结合、监管标准一致的银行卡市场监管体系,强化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银行卡清算机构的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准入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倡导公平诚信,打击银行卡领域不正当价格、限制竞争、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合理产业布局,促进协同发展
顺应产业发展规律,坚持需求导向,加强统筹规划,引导银行卡清算机构实施全球性、国际区域性、全国性银行卡清算网络等差异化定位,构建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银行卡清算服务体系。支持银行卡清算机构开展横向合作,在产品、服务、技术、网络等方面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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