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函[2016]6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问题的批复
2016/11/30 10:29:04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问题的批复 税总函〔2016〕609号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问题的请示》(渝国税发〔2016〕14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的实质要求是一致的。重庆驰成金属冶炼有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无论适用财税〔2007〕92号文件还是财税〔2016〕52号文件,如税务机关发现该企业存在“挂名未上岗”或其他情形导致不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应将其发生相应违法违规行为年度内实际享受到的减(退)税款全额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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