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公告[2016]68号关于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6/11/23 16:24:19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8号 【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 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自2016年第四季度起印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用新的防伪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调整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防伪措施为灰变红防伪油墨(详见附件)。增值税普通发票各联次颜色:第一联为蓝色,第二联为棕色,第三联为绿色,第四联为紫色,第五联为粉红色。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1月2日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15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
·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自2016年第四季度起印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用新的防伪措施。为此发布本公告。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新的防伪措施是什么?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防伪措施为灰变红防伪油墨。增值税普通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及右上方的字符(№)使用灰变红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和字符(№)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和字符(№)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各联次分别是什么颜色?
增值税普通发票各联次颜色:第一联为蓝色,第二联为棕色,第三联为绿色,第四联为紫色,第五联为粉红色。
四、以前印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继续使用?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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