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6]19号关于印发《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2016/10/20 10:43:48
关于印发《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
规划纲要》的通知
财会[2016]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财政“十三五”规划》的有关要求,在认真总结全国会计管理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深入分析“十三五”时期会计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基础上,我部制定了《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发布实施《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组织学习和大力宣传《规划纲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任务措施,交流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为进一步加强会计管理、全面深化会计改革营造良好氛围和创造有利条件。要加强《规划纲要》实施的组织保障,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规划纲要》的实施方案,积极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规划纲要》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针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划纲要》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各地区、各部门在实施《规划纲要》中制定的实施方案及实施进展情况,请及时报我部会计司。
附件: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财政部
2016年10月8日
附件:
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十三五”时期(2016年至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全面建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会计体系的关键时期。为科学规划、全面指导未来五年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中心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财政“十三五”规划》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十三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会计行业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财政中心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会计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以《会计法》为中心的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进一步完善,会计法制化建设得到加强;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进一步完善并有效实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修订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根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印发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在医院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率先引入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全面加强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指导、推动管理会计有效应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有效实施,发布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对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和权力制约提出指导意见;发布实施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稳步推行;以《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为指导,全面实施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及其特殊支持计划、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会计名家工程等高端人才培养工程,稳步推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改革,大力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会计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全面贯彻《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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