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法[2016]4号关于完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
2016/8/19 14:37:07
关于完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
财法[20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财政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司发〔2016〕4号)要求,现就完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完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明了方向。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对于推进财税改革、加快依法理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大力推进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财政干部的学法自觉性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明显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在推进国家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与深化财税改革管理、履行财政职能作用的需要相比,财政干部学法用法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对学法用法重视不够、学法用法制度尚不健全,有的财政干部法治观念淡薄,甚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财政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大力推动财政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促进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厉行法治,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应有贡献。
二、财政干部学法用法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进一步完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推进财政干部学法用法持续深入开展,努力提高财政干部法治素养,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法治财政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为持续推动财政事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财政干部学法用法的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理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实施。
(三)深入学习国家基本法律。认真学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国防法以及国际法等方面的法律,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改的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
(四)深入学习财税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紧密结合财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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