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法[2016]5号关于印发《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7/18 16:31:46
      关于印发《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法[20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要求,我们制定了《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
  财政部
  2016年5月27日
附件:
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对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针对当前法治财政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快建设法治财政,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建设目标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力争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备的财政法律制度规范体系、高效的财政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财政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财政法治保障体系。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
  目标: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深化,财政管理不断加强,财政风险有效防控,财政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措施:
  1.深入推进财政行政审批改革。
  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财政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审批事项。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地方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管理,探索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实行一个窗口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制定并公开强制性中介服务目录清单,坚决整治“红顶中介”,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
  2.推行财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收费清单制度。
  大力推行财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财政权力事项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做到有权必有责,责权相对应,并将相应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在全面清理规范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收费项目基础上,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编制并公布收费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3.规范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
  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完善增值税划分办法。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规范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完善资金分配办法,提高财政转移支付透明度。健全省以下财力分配机制。
  4.完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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