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设跨市县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科目的通知
2016/3/10 16:45:09


网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08年4月24日
时效性:全文有效
税种:
发文机构全称: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机关代字:财预
发文字号:财预〔2008〕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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