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6/3/10 16:45:09
网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时间:2013年5月14日
时效性:全文有效
税种:
发文机构全称:民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宗教事务局
发文机关代字:民发
发文字号:民发〔201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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