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审核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3/10 16:45:09
网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07年8月1日
时效性:全文有效
税种:个人所得税
发文机构全称: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机关代字:国税函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7〕833号
点击下载文件:关于取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审核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6 永大中国 | 永大会计师事务所 | 永大税务师事务所 | 永大评估师事务所 电脑版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