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
2016/3/10 16:45:09


网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07年11月21日
时效性:全文有效
税种:
发文机构全称: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务院纠风办
发文机关代字:民发
发文字号:民发〔2007〕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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