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青岛、福建三地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doc
2016/3/10 16:45:09
网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07年12月29日
时效性:全文失效
税种:
发文机构全称: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机关代字:国税发
发文字号:国税发〔2007〕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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