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保险业务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3/10 16:45:09


网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08年7月21日
时效性:全文失效
税种:
发文机构全称: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机关代字:国税函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8〕6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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