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2016/3/10 16:45:09


网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08年9月1日
时效性:全文有效
税种:
发文机构全称: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机关代字:国税函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8〕760号
点击下载文件:关于转发《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6 永大中国 | 永大会计师事务所 | 永大税务师事务所 | 永大评估师事务所 电脑版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