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3/10 16:45:09


网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08年10月17日
时效性:全文有效
税种:
发文机构全称: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机关代字:国税函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8〕8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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