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
2016/3/10 16:45:09


网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08年10月30日
时效性:全文有效
税种:个人所得税
发文机构全称: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机关代字:国税函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8〕8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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