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东北中部和蒙东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问题的通
2016/3/10 16:45:09
网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08年10月29日
时效性:全文有效
税种:
发文机构全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机关代字:财税
发文字号:财税[2008]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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