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收入再循环机制:原理、借鉴与启示
2019/6/12 14:41:47

      环境税立法面临国家和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两大阻碍因素,尽管环境税收入使用制度可以破解上述困扰,但传统模式存在的不足导致了环境税收入再循环机制的兴起。环境税收入再循环机制遵循收入中性原则,具备提高一国税制的国际竞争力、赋予环境税更大的税法实施价值和税收遵从价值等制度先进性。外国环境税收入再循环机制充分证明了其发展潜力。我国环境保护税有必要引入收入再循环机制,但应坚持与我国总体税制改革相结合、提高收入再循环机制设计科学性的原则,并分短期与中长期逐步构建实施。
  关键词:环境税 环境保护税 收入再循环机制
  环境税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良法价值广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所接受。但是,环境税立法可能会带来的一国的产业国际竞争力下降等问题,阻碍了各国环境税立法的推进。环境税收入再循环机制,则致力于解决上述困境。所谓环境税收入再循环机制,是指将来自于环境税的全部收入或者部分收入再循环到被征收的领域。目前,收入再循环机制已经成为绝大多数开征环境税的发达国家的立法实践。
  目前,国外理论界已对环境税收入再循环机制进行了大量研究,但我国对相关理论与政策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从目前的文献看,在对环境税收入再循环机制的理论与政策问题的研究成果中,全面、系统的研究成果尚没有出现。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国外环境税收入再循环机制经验的介绍不够深入,往往只是一般性的介绍,对为什么设置、如何设置等基本问题的研究不够细致;二是理论深度不够,缺少极为深入的思考;三是均未提出具体的中国方案。而这些既是我国环境保护税改革顺利推进的保障,更是我国引入环境保护税收入再循环机制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环境税收入再循环机制的缘起
  (一) 环境税立法面临国家竞争力与产业竞争力的阻碍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各国税收立法的溢出效应日益明显:如果一国实施了较为严厉的环境税立法,则有可能导致一些投资人作出更换投资地的决策,即采纳所谓的“用脚投票”的方式,选择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现阶段,不同于已经有了一定程度国际税收协调的所得税,环境税的国际税收协调尚未有明显的成果,如果一国单方面开征环境税,可能会使一些国际移动能力较强的跨国企业转移到没有开征环境税或者环境税标准比较低的国家去。比如,爱尔兰曾声称,由于其环境税的开征,导致一些跨国企业将生产转移到没有实施严厉环境税的国家,结果使爱尔兰的就业和投资均出现降低的现象。
  环境税立法也可能对一国的产业竞争力产生负面影响。尽管长期看,环境税会倒逼企业加快环境保护设施的升级换代与能源节约技术的开发,最终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但短期内,环境税立法不可避免地会对一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产生负面影响。具体而言,因为大量与环境相关的税种都与能源相关,环境税的开征首先会提高能源类企业的成本。特别是对于铝、水泥和钢铁等需要在全球市场上竞争的能源密集行业企业而言,他们往往是世界市场的价格承受者,短期内大幅度提高技术的能力不足,环境税政策必然对此类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产生实质性的威胁。
  综上所述,尽管环境税是最为符合市场经济条件的柔性环境治理手段,但上述因素阻碍了各国环境税立法的进程。而环境税与一般环境监管措施的不同之处就在于环境税能够带来收入,这种收入能力为各国通过环境税收入使用制度的构建推进环境税立法进程,提供了可能性。
  (二)环境税收入使用制度:环境税立法困境的破解之道
  国家如何使用特定目的税,不但决定着特定目的税是否“名实相符”,也对其经济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环境税的立论基础,就是不以筹集公共收入为目的,而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理论上,不论环境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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