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毛利额的计算和处理是保证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缴结果的重要一环
2015/3/20 21:49:21

一、A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被鉴证单位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青岛东方××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指标:
二、案例分享
  2012年实现销售收入2.06亿元,销售成本1.93亿元(所销售的项目为从政府购买的半拉子工程项目-按销售不动产取得了发票,该公司只进行了装修),利润总额-465万元;所得税申报鉴证结果是应缴企业所得税20.6万元。
  2 01 3 年1月底承接了东方公司的“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鉴证”业务,因为是第一次涉及该公司的鉴证业务,从报表看收入很大,利润亏损,因此采取的是“实地全面核查法”,即对照报表、账簿等全面审查会计凭证,对该公司的收入、成本、税金、费用支出等进行了详细审查。通过全面审查,纳税调增额4,376.5万元,包括:扣除类调整项目(工资、业务招待费、捐赠支出、罚款、税收滞纳金、其他)299.6万元,资产类调整项目103.9万元,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3,972.9万元;纳税调减额3,829.2万元,包括:扣除类调整项目-其他51万元,按本年度已结转收入的预售收入额计算的预计利润额3,778.3万元。
  从上述一组数据中看出,预计利润额是影响所得税鉴证结果的重要因素。《国税发(2009)31号》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青财源(2010)2号》规定:一般商品房计税毛利率为20%。
  预计毛利额的计算:首先对照企业“预收账款”户核实本期贷方发生额,确认本期计算预计毛利额的预售收入额,通过填制“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鉴证表”反映“预售收入额”、“计税毛利率”、“应调增的预计利润额”;再对照“预收账款”户的借方发生额,确认本期结转收入的预售收入额。应特别注意有的公司会计将退房的预收账款记入了“预收账款”户的借方,这样如只按“预收账款”户的借、贷方年度累计
额作为结转收入额和预售收入额就要发生偏差,若有此类问题发生,一定要审核明细内容,应将退房款通过“预收账款”户的贷方处理(红字冲)。确认本期结转收入的预售收入额后再与实现的销售收入额比较,即采用“比较分析法”,如本期实现的销售收入额(剔除采用实际收款未通过“预收账款”户核算的或通过”应收账款”户核算的收入,下同)大于本期确认的预售收入额(一般为“预收账款”户的贷方发生额),则说明上年度已预计利润的预售收入额转入本年度结转了收入,特别注意上年度执行的计税毛利率的商品房一定要与结转的商品房相对应;当开发项目为多类商品房计税毛利率又不相同时,一定要分清预售收入与结转收入相对应的商品房,可通过“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鉴证表”明细反映。如本期实现的销售收入额(同上)小于本期确认的预售收入额,则按本期实现的销售收入额作为本期结转销售收入的预售收入额,未结转部分留待以后年度结转收入额时再用。按两种方法确认的本期结转收入的预售收入额也填入“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鉴证表”的“预售收入本年结转销售收入额”,并按照与“预售收入额的计税毛利率相同的毛利率计算“应调减的预计利润额(转回已预计的利润)”;过这张底稿可反映“预售收入计算的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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