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国家防控 新冠肺炎疫情的税收举措
2020/3/13 11:28:42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许多国家采取了力度较大的税收支持措施,普遍延长了纳税申报期限,鼓励网上办税。 
  为应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降低疫情冲击带来的经济风险,疫情严重国家纷纷出台了应急性、综合性的措施,其中税收措施是必不可少且重要的应对手段。
  意大利 
  2月24日,意大利经济和财政部部长罗伯托·瓜尔蒂耶里签署了一项部长令,实行有关遏制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措施。部长令规定,在受到疫情影响的11个城镇中居住或经营的个人和企业自2月23日起将纳税义务延期至3月31日。政府认定的11个城镇包括卡萨尔普斯特伦戈、卡斯泰尔杰伦多、阿达堡、科多诺、丰比奥、马洛、圣菲奥拉诺、索马利亚、特拉诺瓦·德·帕塞里尼、贝尔托尼科和沃市。
  3月2日,意大利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紧急支持措施》(2020年3月2日第9号)法令。法令第1条规定,意大利税务局将推迟至2020年5月5日(原为2020年4月15日)之前,向符合条件的个人纳税人或其税务代理提供在线预填写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可以在2020年9月30日(原为2020年7月23日)前修改在线申报表再传给意大利税务局。法令第2条将受疫情影响地区的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期至4月30日。
  柬埔寨 
  2月25日,柬埔寨经济和财政部发布了第1313号函,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柬埔寨企业提供税收减免。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1.在受疫情影响的暹粒省从事酒店和旅馆业的注册纳税人将免征2020年2月~5月期间的所有月度应纳税款。
  2.对从事服装、鞋类和箱包生产的企业,因疫情导致原材料短缺,受严重影响的将免税6个月~1年。
  3.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2020年2月~2021年1月,柬埔寨住宅的财产转让可免征印花税:住宅的市场价格不得超过70000美元(1美元约合6.9元人民币);住宅的所有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必须从在财政部注册的经批准的开发商处获得;住宅的买卖合同必须真实且基于市场价格。
  日本 
  2月27日,日本国税厅发布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紧急通知,延长个人所得税、赠与税和个体经营者消费税(增值税性质)的申报缴纳期限。具体措施如下:
  1.将个人所得税(含复兴特别所得税)、赠与税和个体经营者消费税(含地方消费税)的申报缴纳期限统一延长至4月16日,相应延长银行转账纳税的自动转账时间。
  2.对于2019年个人所得税多缴纳的税款,需要申请退税的,在未来5年内均可申请退税,即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3.持有个人号码(MyNumber)卡或由居所附近税务所发行的账号密码的纳税人可不用现场申报。日本国税厅在官网上发布了一系列教程,提倡利用手机或电脑进行网上申报。若无法进行网上申报的,也可根据网站教程自行制作打印申报表,邮寄申报。
  马来西亚 
  2月27日,马来西亚政府发布了《2020年经济刺激一揽子方案:提振信心、刺激增长、保护就业》。宣布拟实施的主要税收措施包括:
  1.旅游行业企业所得税按月缴纳规定的实施时间从2020年4月推迟至2020年9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公司,允许其修改2020纳税年度应纳税额的估算而不受处罚。
  2.2020年3月~2020年8月,酒店运营商免缴税率为6%的服务税。
  3.对于马来西亚国内旅游的支出,将给予最高1000林吉特(1林吉特约合1.6元人民币)的个人所得税特别扣除,但仅限于旅游住宿费用和旅游景点的门费。
  4.公司为员工提供口罩等一次性个人防护用品和设备(PPE)而产生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提供非一次性PPE的支出可列入资本支出。
  5.公司就其雇员参加经批准的与旅游业、酒店经营有关的培训课程而产生的费用,可享受公司所得税税前加倍扣除。
  6.2020年3月1日~12月31日,如果借款人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商业贷款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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