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如何服务好“走出去”企业
2019/10/23 13:57:09
一、内资所服务“走出去”企业的现状
在我国“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走出去”企 业越来越多,覆盖的国家也越来越多。“走出去”企 业类型和行业却相对比较集中,基本上是我国大型央企集团的龙头企业,主要是基础设施建筑业,能源矿产业,中国产品境外销售和售后服务业,还有一些是从事共享经济、网络经济的新型企业。这些“走出去”企业的集团总部绝大多数都是中国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四大”)和中国有名的内资税务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内资所”)的现有客户。内资所并不需要大力挖潜更多新的“走出去”客户,而只需要对现有“走出去”企业客户的境外业务进行识别, 进而提供其所需的境外涉税专业服务。
二、内资所未能服务好“走出去”企业的原因
内资所尚不能很好服务“走出去”企业的原因很 多,笔者认为主要是没有对接好下面三个方面资源。第一是内资所要同时对接好“走出去”企业在东道国和在中国总部的资源。“走出去”企业境外财税服务的刚需往往是由其在东道国的项目部和财务部门提起的,如在东道国当地建立外账,完成审计报告、日常纳税申报、年度汇算清缴等需求。内资所由于对东道国的财税政策不熟悉,特别是对“走出去”企业境外相关接口部门和相关决策人不太了解,无法第一时间获悉或响应他们的财税需求。很多“走出去”企业的中国总部都是内资所的现有客户,并且有国内业务的合作历史和互信基础。内资所往往是通过“走出去”企业的中国总部间接了解,进而滞后和被动地回应来自东道国的财税服务需求。第二是内资所要对接好东道国的当地中介资源。“走出去”企业在东道国必须要遵守当地的财税法规,与之相对应的是日常财税遵从服务。绝大部分此类遵从服务是需要通过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许可、具有专业资质的专业机构提供(如越南相关法规要求财税事务所至少要有当地的2名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法人代表人必须是当地具有一定财务专业职称或资质的居民)。而中国内资所往往不具备东道国当地要求的相关资质和条件,必须要依靠东道国的财税专业人员和事务所,这是中国内资所一个比较大的短板。“四大”有全球合作网络,由国际成员所组成。这是中国内资所不能比肩的,也是历史形成的客观差距。有些内资所也开始与东道国的事务所合作或者与个别的国际加盟所合作,但是这种合作是松散的、个别的,还没有形成像“四大”那样紧密型的国际成员所,还不具有“四大”丰富的跨国管理经验和成熟的内部合作机制。内资所对境外合作方或合作所的控制力比较弱, 很难做到主导管理和有机协调。其沟通成本高,效率低。第三是内资所要有自己的国际税收实务专家。他们不但要精通中国税制,还要了解东道国的税制,并且要有多年的境外实操经验。他要能熟练用外语交流,还要有很好沟通和协调能力。国际税收专家需要经常或长期到境外现场,与东道国合作方的税务专业人员直接沟通、合作,引导和指示东道国的税务专业人员跟进落实具体税务方案。内资所要尽快招聘、培养具有这种能力的国际税收专家。
第四是部分内资所目前更愿意开拓和深挖中国境内现有的客户。由于中国的涉税专业服务市场足够大,而且收益足够好,这些事务所不愿意做先期投入和尝试境外市场的风险,只是满足眼前的格局和利益,缺乏开拓境外市场的动力和压力。
简言之,虽然有一些内资所有服务“走出去”企 业的愿望和战略意识,但是由于不能有效与“走出去”企业境外机构对接,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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