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视角下的房地产税改革
2019/9/11 10:20:56

     内容提要:从政治经济学视角分析我国房地产税,有利于直面现实挑战,为改革推进明确努力方向。作为普遍征收的财产税——房地产税,在实现填补地方财力缺口和完善宏观调控机制两大目标的同时,亦会推动体制变革、制度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政治经济学视角下的房地产税改革,应实现制度建设与满足收入并行的政策目标,从价格机制和税收归宿切入定位房地产税,兼顾改革的短期影响和长期效应。
  关键词: 政治经济学 房地产税 现代财政制度地方财力
  2019年,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受关注度再次提升。2019 年3 月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可见,面向所有房产普遍征收的房地产税,将大概率出现在未来的税制当中。与现行税种最大的不同在于,房地产税将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税。这对优化税制结构,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都有标志性意义。瞄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总目标,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要求审视中国房地产税改革,离不开宏观视野。更为重要的是,房地产税改革植根于现实国情,应将其置于政治经济学视角予以考虑。政治经济学视角研究的综合性强,与现实的结合度相对较高,有助于直面房地产税改革中多目标决策下的挑战,为制度构建和政策实施提供有针对性的可行方案。
  一、政治经济学视角下的房地产税
  早期的政治经济学者把财产特别是房地产,放在一个突出的研究位置。 马克思对地租和财产的认识,构成了其分析市场经济当中社会关系的主要视角。① 李嘉图在其著作《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的价值理论和分配理论部分,分别论述了房地产作为税收来源的理论基础。② 而在马斯格雷夫关于税收与国民经济循环的讨论里,财产税被明确为与所得税、商品税并列的三大现代税种。③ 有意思的是,上述学者的研究与他们所处时代的财产税税制高度重合。从十八世纪开始,现代意义上的财产税就基本建立在房地产之上。进入二十世纪,不少国家都设立了房地产税。早在1951 年,我国就颁布了《城市房产税暂行条例》。可以说,早期理论启蒙与现实制度演进,为后续研究房地产税及其影响提供了可能。
  本文大致梳理了政治经济学视角下房地产税研究的四个热点:
  其一,筹集收入。各国政府在设计政府收入体系时,比较重视房地产税的原因是其收入规模可观,且相对稳定(汪利娜,2018)。2017 年,新加坡财产税(主要是房地产)可以占到税收总收入的6.7%;2016 年,美国州以下房地产税收入占地方政府收入比重最低也有40%,最高可超过90%;2017年,德国和英国的房地产税约占地方政府收入的15%.④ 发达国家和地区把房地产税收入作为政府收入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其二,宏观调控。房地产税的征收方式无非是“从量”(按面积)和“从价”(按价值)两种(张平 等,2016)。按照财产价格(交易或评估)征税是比较主流的方式。理论上,房地产价格主要受商品价格和货币价格的双重影响。政治经济学把经济波动下的资产价格变动作为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财产价格波动与财产税之间相互影响是宏观调控所关注的重点内容(骆永民 等,2012;马国强,2018)。
  其三,短期冲击。房地产税有再分配效应。具体表现为改变微观个体的消费、投资和储蓄的决策,也可能引发政府收支活动的变化,甚至增加房地产市场波动。这些冲击(易宪容,2018),有的是房地产税制定过程中计划实现的目标(比如有观点认为可以改善收入分配或者稳定房价),有的则是想尽可能避免的情况(比如导致额外税收负担或社会福利损失)。无论是哪一种,房地产税的短期冲击很难避免(杨志勇,2018;庞凤喜 等,2018)。
  其四,长期效应。世界各国的主要经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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