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兑现的通知
2012/12/22 20:45:32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合政〔2011〕54号, 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将对2011年未兑现政策措施条款开展兑现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点
1、时间:2012年3月12日~3月30日(周一至周五,9:00~17:00)。
2、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科技局窗口。
联系电话:3537787、3538652。
二、申报范围及材料
1、《政策措施》第1条第1款:研发及消化吸收再创新单个项目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超过300万元以上,对其超额部分给予20%的资助。(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不超过两个)
申报材料:《项目研发费用资助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立项批文(企业或政府立项文件)复印件、项目开发任务书;主要成果(如:专利等)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本项目研发费用财务审计报告(内容按照《研发项目费用归集表》准备);本项目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本项目发生费用相关票据、合同等。(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供复印件,其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立项批文、项目开发任务书原件备查;附《项目研发费用资助申请表》电子版)。
咨询电话:3538653 束晓芳
邮 箱:sxf@hfst.gov.cn
2、《政策措施》第12条:高新技术、创新型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个亿和首次突破2000万奖励
申报材料:《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个亿或2000万奖励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批准文件、2010和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税务部门盖章)(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附表格电子版)。
咨询电话:3538653 束晓芳
邮 箱:sxf@hfst.gov.cn
3、《政策措施》第19条:社会发展、农业科技、国际合作专项资助
申报材料:《项目研发费用资助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立项批文(企业或政府立项文件)、项目开发任务书;主要成果(如:专利等)相关附件材料,本项目研发费用财务审计报告(内容按照《研发项目费用归集表》准备);本项目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本项目发生费用相关票据、合同等。(申报材料一式4份,提供复印件,其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立项批文、项目开发任务书原件备查;附《项目研发费用资助申请表》电子版)。国际合作专项须附国际合作协议。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和附件5申报说明。
社会发展、农业科技专项类:
咨询电话:3538655 郭奇峰
邮箱:nsc@hfst.gov.cn
国际合作专项类:
咨询电话:3537764 刘新宇 李志刚
邮箱:dwhzc@sina.cn
以上《政策措施》兑现中项目研发费用财务审计报告审计单位须选择下列单位之一:
1、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安徽分所
电话 0551-3475822
2、安徽华安会计师事务所
电话 0551-5661111 13905512625
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安徽分所
电话 0551-5360557 13805695012
4、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安徽分所
电话 0551-2841512
5、安徽九通会计师事务所
电话 0551-2862939 13966682329
6、安徽正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电话 0551-3615528 13856951078
7、安徽通达信会计师事务所
电话 0551-4292365 13956055448
8、安徽瑞兴税务师事务所
电话0551-5271668 1395801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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