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语境下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立法对策
2020/3/13 11:29:21
2014年11月,李克强总理出席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时指出,互联网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工具。2015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首次提出了“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年7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2015年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互联网+税收”行动计划》。在“互联网+”语境下,我国电子商务将更加迅猛地发展,对税收征收管理也将提出更加严峻的挑战。如何看待电子商务发展与税收流失的关系?如何变革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回应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挑战?本文将作初步的探讨。
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与我国税收的严重流失
“十二五”期间,电子商务迅猛发展,产业规模迅速扩大,电子商务交易额的记录连年刷新。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报告显示,2011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6万亿元,同比增长33%{1};2015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0.8万亿元,同比增长27%{2}。据商务部发布的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8.1万亿元,同比增长31.7%{3};2013年交易额突破10万亿元,同比增长26.8%{4}。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14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的统计结果,总交易额达16.39万亿元,同比增长59.4%{5}。在“十二五”期间,全国电子商务平均年增长率达35.58%。此外,网络交易平台的年交易额也是突飞猛进。如阿里巴巴旗下淘宝天猫的交易额从2011年的6321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3万亿元,年平均增长率高达53.75%{6}。京东的交易额从2011年的308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4627亿元,连续四年的增长率分别为94.8%、66%、111%和78%{7}。尤其是在所谓的“双十一”日,各大交易平台的单日交易额达数百亿元,如淘宝天猫电子交易平台2013年为350亿元,2014年达571亿元,2015年达912亿元,增长率分别为63%和59.7%{8}。京东电子交易平台2014年为100亿元,2015年增长了140%{9}。苏宁易购、唯品会、国美在线等专业购物平台的交易额增长也很快。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已经超过美国,位居世界首位。
虽然电子商务交易额连年攀升,但电子商务的税收却流失严重。根据中国税务学会学术研究会和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的测算,2011年中国电子商务领域税收流失规模达1157~7800亿元{10}。目前电子商务交易存在税收漏洞和征收盲区是不争的事实。以淘宝购物平台为例,作为我国最大的C2C电子商务网站,2012年的交易额突破1万亿元,2013年的交易额突破15400亿元{11}。若以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税收将分别达500亿元和770亿元。随着每年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的快速增长,税收流失会更加严重。我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统计局没有专门对电子商务交易的税收进行统计,确切的税收流失数额也无法确定。但是,根据2010—2014年国家统计年鉴数据测算,2014年未纳入税收征管体系的C2C电商规模为1.51万亿元,按照平均税负水平进行测算,税收流失规模约为0.25万亿元,占实体经济总税收的1.8%{12}。关于电子商务的税收流失,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填表示,电商每年5万亿元的交易额占到全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4,不纳税对传统零售企业不公平,国家将为此流失1000亿元的税收{13}。2015年4月20日,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强到阿里巴巴集团调研时也曾透露,阿里巴巴集团2014年纳税额为109亿元{14}。但阿里巴巴集团财报披露,该年度零售业务总成交额为2.3万亿元{15},若按5%的营业税税率测算,应纳营业税税额为1150亿元,流失达1041亿元{12}。可见,电子商务领域已成为税收征管的真空地带。
电子商务税收的严重流失不仅引发税赋不公、损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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