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融资租赁转交增值税是大势所趋
2011/1/18 13:27:24

        近日,一位接近财政部的人士告诉记者,财政部与税务总局正在研究考虑将租赁行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事实上,国家的“十二五”规划很明确地指出要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业内人士称,从融资租赁来看,它应该是国家支持发展的一个新型服务业,因此在未来几年内应该会纳入到增值税征收范围中。
  融资租赁业是否应该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畴?在纳入的过程中有什么难点需要克服?税率应该怎么定,增值税扩围能否减轻企业负担?这些都成了业内人士关注的话题。
  融资租赁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是大势所趋
  2008年底,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将生产型增值税转化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抵扣,这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措施。中央财经大学张广通副教授称它较好地解决了对固定资产的重复征税问题,使我国的增值税制度向中性化方向大大迈进了一步,同时,也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调动了企业更新设备的积极性,为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快速恢复经济,提供了强大动力。
    不过,业内人士透露,由于《条例》并未明确定义融资租赁行为是否属于销售,因此,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的设备没有享受到增值税抵扣的优惠。为此,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中国旧货协会全国设备租赁及二手设备专业委员会多次组织召开“增值税转型专题研讨会”。
  张广通也告诉记者说,因为目前增值税与营业税两税并存,第三产业(除商业外)提供的劳务征收营业税而不征增值税,这样就使我国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很不完整,增值税的中性特征无法得到更充分的体现,给企业经营和税务机关的征管都带来不少麻烦。所以将包括融资租赁业在内的第三产业全部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最终取消营业税是大势所趋。但在目前税改还不能一步到位的情况下,如何处理融资租赁业的税制转型问题,则需要认真思考。
  业内人士还称, 2009年《营业税条例》修订之后,一个重要的变化在于,它把企业从境外租赁设备进入国内生产的行为全部纳入营业税征收的范围。中国旧货协会全国设备租赁及二手设备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余小梅表示:“这就出现了企业从境外租赁设备进来,它既要缴增值税、又要缴营业税的一个重复征税的问题,目前租赁企业已经碰到很多这种例子。” 
  另外,一位租赁业专家还指出,如果设备环节不征收17%的增值税,只征收5%的营业税,那么我们就担心会不会使很多国内本来是想进口设备的企业,现在不进口设备了而去改成租赁进口了。因为进口设备要缴17%的增值税,而且需要较长的留抵时间,而租赁进口仅缴纳5%的营业税,这就造成了巨大的税负差异。除此以外,大家也担心这种税负差异会对我们国内的设备生产企业带来比较大的负面冲击。
        一位接近财政部人士告诉记者,一个比较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把租赁业纳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里来。  
  “要处理好三方面的政策平衡”
  融资租赁业属于金融业的范畴,但它又涉及货物采购、设备租赁和租赁品的销售,具有多重性质,这是目前对融资租赁业税收政策举棋不定的根本原因,也是融资租赁业转交增值税的难点。那么,该如何克服这些难点呢?
        张广通告诉记者说,在将融资租赁业改征增值税的过程中,要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平衡:第一点是不同融资方式的政策平衡。融资租赁业属于金融业,但它又属于实物融资,与银行、证券等单位的货币融资不完全相同。按现行法律规定,银行贷款利息是全额缴纳营业税的(不允许扣除支付给储户的利息),而融资租赁公司缴纳营业税以买租差价为计税依据,显然税务处理方式不同,税负也不同。另外,金融机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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