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次性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探讨
2020/2/17 10:40:07
一次性消费品消费是一种不可循环的消费模式,具有“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的特点,不符合绿色发展理念,不利于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实现。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循环发展引领行动》中,明确提出要完善一次性消费品限制使用制度,制定完善限制一次性消费品相关政策。目前,我国对一次性消费品的立法分散,力度不足,在税收上仅对木制一次性筷子征收消费税,不足以限制与引导一次性消费行为。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利用税收政策减少一次性消费品的用量,限制一次性消费品消费行为,引导绿色消费,具有良好的生态意义和社会意义。
一、一次性消费品的定义、范围及其相关政策现状
2009年出台的《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限制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具体名录由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循环发展引领行动》提出,要制定发布限制生产和销售的一次性消费品名录。但迄今为止,该“名录”并未出台。
一次性消费品,被普遍认为是消费一次即被废弃的物品。包括塑料袋、一次性包装物、一次性餐具、酒店一次性客房用品、一次性医疗器具、一次性毛巾、一次性雨衣、一次性塑料鞋套、一次性纸巾等。其中,一次性医疗器具在使用后作为危险废物,有严格的处置程序;一次性毛巾、一次性纸巾可以降解;一次性雨衣、一次性塑料鞋套虽然也是塑料制品,但使用范围有限。因此,本文主要讨论对环境污染大、资源浪费严重且降解难的塑料袋、一次性包装物、一次性餐具、酒店一次性客房用品等四类一次性消费品。
(一)塑料袋
塑料袋是以塑料(常用塑料有聚丙烯、聚酯、尼龙等)为主要原料制成的袋子,在生活中的使用频率很高,但由于难以自然降解,会严重污染环境。因此,2008年6月1日起,我国禁止商品零售场所提供厚度低于0.025毫米的塑料袋,同时要求对可提携的塑料购物袋收费,即“限塑令”。该政策实施后,对塑料袋的使用量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但效果有限。何浩然(2012)通过研究“限塑令”实施前后的效果得出结论,塑料袋消费量在超市和农贸市场的减幅分别为80%和60%。李明冉等(2011)调研了“限塑令”执行前后上海市杨浦区三个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中塑料袋消费情况,发现“限塑令”对于塑料袋使用的减量化效果基本局限在大超市和商场等正规零售商,对于60%以上的无标识塑料袋基本没有抑制作用。董晓丹等(2013)考察了2007~2011年上海市生活垃圾中的塑料袋含量,发现“限塑令”实行后的前几年,生活垃圾中的塑料袋含量相比“限塑令”之前在减少,但2011年出现反弹。由于尚未发现关于居民消费塑料袋数量的后续调查和研究,无法直接判断“限塑令”的政策持续效果,但中国民间组织零废弃联盟2018年发布的《“十年限塑令”商家执行情况调研报告》显示,作为塑料袋供给方的各类商场及商户普遍存在违规性提供免费塑料袋或非手提式塑料袋的现象,间接反映出“限塑令”的执行效果持续性差。
(二)一次性包装物
一次性包装物是指使用一次即被废弃的包装物,主要产生在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两个环节。常见的包装材料可分为纸质、玻璃、塑料和金属等,具有消耗量大、循环利用难、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等特点。限制一次性包装物的使用有利于实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因此《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十九条规定:“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但由于缺乏惩戒措施,现实中,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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