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勇:平等与税收 对税制改革动向的思考
2020/7/31 10:13:39
收入不平等问题已经是一个全球性问题,自从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全球各国不平等程度在加大。用于衡量不平等程度的指标——基尼系数持续上升,不少国家的基尼系数处于0.4的警戒线以上,甚至高于0.5;另一个衡量指标——处于收入最高1%的人口所占有的收入占社会总收入的比重也在不断上升。2008年以来的国际金融危机以及近期经济系统之外的突发性公共事件,都给全球经济和就业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也引发了新的不平等问题。那么,该如何应对不平等问题?税收能在其中发挥什么作用?相应的税制改革如何进行,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的作用?对此,笔者提出一些自己的思考,以供参考。
一、分配与平等
一个社会的平等问题解决得怎么样,关系这个社会的稳定。中国古代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说法。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初始阶段,甚至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寡”一直是一个大问题,这和生产力落后有关。如果一个社会所能提供的赖以生存的食品太少,那么“寡”必然是个突出问题。社会的各种资源首先要用于解决“寡”,即“短缺”的问题,否则维持社会运行都可能是问题。只有在“寡”的问题基本解决了之后,从社会整体层面解决分配问题才具备条件。“均”是一种分配结果,分配如何进行是一个重要问题。关于“平等”,哲学家和经济学家都进行了相当丰富的研究。阿马蒂亚·森从能力视角对平等的研究充分说明平等问题的复杂性。
有生产,才有分配。理论上,我们可以假定,生产的结果都用于分配。这样,一个社会只有在对维持社会存续的生产结果先作最低限度的“扣除”之后,才能进一步分配。这种“扣除”本身就是一种分配。生产在进行中,部分结果就可能被分配掉的情形无法完全排除。所谓分配的最终结果,是各个环节分配结果的加总。在现代社会中,分配包括与生产要素分配相关的初次分配、政府介入的再分配和主要由非营利性组织和个人慈善活动所形成的第三次分配。分配直接影响个体的积极性,无论是哪次分配,都是如此。第三次分配具有特殊性,激励主要不是来自市场,但市场因素也可以鼓励第三次分配的进行,从而让社会更加协调。
在社会运行中,初次分配是最基本的分配。初次分配问题多,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往往也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初次分配与生产直接相关,是分配和生产关系最密切的环节。社会运行的前提是财富的生产,生产者如果不能分享自己生产出来的财富,那么各种各样的阻碍财富生产的事情就可能发生。分配总是在一定的制度下进行,制度能否有效激励财富生产至关重要。
奴隶社会的特征是奴隶主占有奴隶的一切,那么,奴隶自我赎身的事情为什么会发生呢?巴泽尔讲述的故事是:奴隶主利用奴隶劳动,目的是实现其生产成果的最大化。按此逻辑,奴隶主可以让奴隶依照常规做事,奴隶劳动,然后奴隶主占有其劳动所创造的一切成果。然而,奴隶主会看到,奴隶总会磨洋工,因为奴隶干多干少、干好干坏,最后什么都不属于自己。对此,奴隶主最初可能会加强监督,奴隶不好好干活,会有鞭子伺候。但是监督费神费力,还不一定能够辨别奴隶一切活动的实际情况。最后,奴隶主发现,如果把比平常生产多出来的劳动果实的一部分界定为奴隶可以自己享用的成果,且奴隶积累成果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可以赎身成为自由人,那么就可以大大激励奴隶劳动,从而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当这种制度安排成为普遍现象的时候,奴隶主与奴隶的关系就发生了变化,社会的性质也将发生变化。这只是对奴隶制社会发生变革的一种解释。我们更习惯的说法是奴隶主剥削奴隶,剥削太多,奴隶忍无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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