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发生折扣需要进项转出吗?
2008/8/21 14:57:42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7】350号文件,关于进口货物报关后出现差价是否作进项转出的问题,明确如下: 
    “近接部分地区咨询,纳税人进口货物报关后,境外供货商向国内进口方退还或返还的资金,或进口货物向境外实际支付的货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是否应当作进项税额转出。现明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从 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增值税 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其价格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 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具体处理问题,你依据本规定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解决。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4 永大中国 | 永大会计师事务所 | 永大税务师事务所 | 永大评估师事务所 电脑版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