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证券资格事务所实行长效监督
2009/2/19 8:51:16

  财政部近日决定以定点负责、动态监控的方式,明确专员办和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关系,建立和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监管体系,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进行动态、持续、全而的监督。
  财政部日前下发的这份《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工作的通知》,从监督工作的基本目标、职责分工和行政监督方式等方面对专员办会计监督行为作了明确规定,井提出了以此构建长效监督机制的目标。
  通知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总所、分所以及被审计单位的监督和处罚等,均作了具体分工。则政部负责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工作的统一规划,对各专员办的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巡视和考核,协调各专员办的分工与配合,必要时直接参与对部分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工作。
  专员办应对分工负责的有关会计事务所的所有审计业务进行全而监督,重点关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保险等具有重要影响以及具有较高审计风险的审计业务,并有针对性地选取被审计单位开展延伸检查,延伸检查不受地域限制。
  专员办依法对分工范围内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内部质量管理、业务报备、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分所所在地专员办在牵头专员办的统一协调下,主要负责分所执业质量的就地监督、监督采取日常监督、现场调查、专项检查、质量评价四种方式。

  这次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工作的改进和完善,是财政部根据日常会计监督工作存在的一些不足,如监督模式主要是专项检查、日常监管开展不够、检查对象的选取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等,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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