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44号
2009/6/25 19:5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于2008年11月14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39081011。
  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大陆聚酰胺-6,6切片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商务部作出初步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商务部初步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存在倾销,中国大陆聚酰胺-6,6切片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09年6月2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对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被调查产品名称:聚酰胺-6,6切片,全称聚己二酰己二胺(英文简称“Polyamide-6,6”)
  化学分子式:[NH(CH2)6-NH-CO-(CH2)4-CO]n
  物理化学特征:为半透明或不透明的乳白色结晶聚合物
  主要用途:聚酰胺-6,6切片是一种合成树脂,广泛用于注塑、纺丝、改性等方面,是电子电器、军工、汽车、铁路配件、纺织等领域的应用材料。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39081011。该税则号项下经螺杆二次混炼加入玻璃纤维、矿物质、增韧剂、阻燃剂的改性聚酰胺-6,6切片(简称“改性聚酰胺-6,6切片”)不在本次被调查产品范围之列。改性聚酰胺-6,6切片分为增韧型、增强型、阻燃型和填充型,其中增韧型改性聚酰胺-6,6切片的密度低于1.12克/立方厘米,增强型、阻燃型和填充型改性聚酰胺-6,6切片的密度高于1.15克/立方厘米。
  对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
  美国公司
  1.美国首诺有限公司30.7%
  (SolutiaInc.)
  2.英威达有限责任公司20.2%
  (INVISTAS.AR.L.)
  3、其他美国公司34.4%
  (AllOthers)
  意大利公司
  1、意大利兰蒂奇化工有限公司10.9%
  (RADICICHIMICAS.p.A)
  2、其他意大利公司20.9%
  (AllOthers)
  英国公司
  1、英威达纺织品(英国)有限责任公司28.8%
  (INVISTATextiles(U.K.)Limited)
  2、其他英国公司28.8%
  (AllOthers)
  法国公司33.7%
  台湾地区公司37.5%
  三、征收保证金的方法
  自2009年6月2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四、评论
  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可向商务部提出书面评论并附相关证据,商务部将依法予以考虑。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
  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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