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告2009年第65号
2009/6/19 15:41:41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9年记账式贴现(十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15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150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182天,经投标确定的发行价格为99.581元,折合年收益率为0.85%,本期国债2009年6月22日开始发行并计息,6月24日发行结束。6月26日起,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国债低于票面面值贴现发行,2009年12月21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五、本期国债在2009年6月22日至6月24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
特此公告。
财政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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